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一带,商户接到城管上门通知,要求红色、蓝色、黑色的商铺招牌被要求更换颜色。4月7日,有商户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其红色招牌已经更换颜色。三河市城管部门回应称,禁用红色、蓝色、黑色底色的门头牌匾“是市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三河市政府办一工作人员电话回应极目新闻称,“我们这儿也不了解这个(情况)”。
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城管部门以“城市规划”为由,要求辖区内商铺招牌不得使用红、黑、蓝三色,甚至连锁品牌“蜜雪冰城”的红底白字招牌也被迫改为灰底白字。更令人费解的是,这一强制性要求竟是在“文件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一步”实施的。如此随意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不仅暴露了行政权力的任性,更折射出某些地方政府对法治精神和市场规则的漠视。
三河市并非首个对商铺招牌“统一管理”的城市。近年来,多地曾出现强制商铺更换招牌的案例,有的要求“黑白灰”色调,被网友嘲讽为“丧葬风”;有的规定“统一尺寸、统一字体”,让整条街失去个性。尽管舆论批评不断,但类似事件仍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权力主导的“整齐划一”思维根深蒂固,而市场主体的选择权却被无视。
商铺招牌不仅是商家的门面,更是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蜜雪冰城的红色招牌、星巴克的绿色标志、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无一不是经过长期市场检验的品牌符号。强制更改颜色,不仅损害企业视觉识别度,还可能影响消费者认知,造成不必要的经营损失。然而,三河市在无明确文件依据的情况下,仅凭“城市规划”的模糊理由就强行干预,显然是对市场规律的粗暴干涉。
更值得警惕的是,三河市城管部门承认,这一规定是在“文件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先执法后补文件”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原则。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而非“以权代法”。如果政策尚未经过合法程序制定,执法部门凭什么要求商家服从?
事实上,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仅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安全、美观”等原则性要求,并未授权地方政府对招牌颜色进行强制性限制。即便是地方性法规,也需遵循上位法,且应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三河市在无文件支撑的情况下“先行一步”,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更可能涉嫌行政违法。
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不仅体现在税收优惠、审批效率上,更体现在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尊重程度。随意更改商铺招牌,看似是“市容管理”,实则是行政权力对企业经营权的侵犯。商家依法经营,本应有权自主决定招牌样式,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影响公共安全,政府就不应横加干涉。
更重要的是,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暴露了某些地方政府在城市治理上的懒政思维。真正的城市规划,应当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引导、柔性管理,让城市风貌既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例如,东京的霓虹招牌、香港的繁体字店招,都是在统一中保留个性,而非强制“整齐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