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新船被滞留
警惕“先天”缺陷
从船舶检验看本质安全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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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建造周期缩短与技术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船舶因建造阶段遗留的隐患,在投入运营后逐步暴露,成为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源。2025年3月12日,舟山海事局对一艘下水仅2年的散货船“华XX”轮(适装危险货物)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多项严重缺陷,揭开了新造船检验质量问题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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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华XX”轮为14121总吨散货船,2023年建造完工下水,2025年3月8日刚完成年度检验并于11日取得新签证书。然而,舟山海事局执法人员于12日登轮检查时,发现以下严重缺陷:
1.机舱应急吸口完全锈死无法打开
机舱应急吸口,在船舶遭遇意外情况时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当机舱发生大量进水时,它能够确保舱底水能够迅速被排出舷外,避免船体因进水而受损。通常情况下,它与主机的海水泵进口相连,能够实现快速、高效地排水功能。但该船的应急吸口已完全锈死,检查时两名船员使用加力杆尚不能有效活络开。
2.应急发电机启动电瓶充电装置未通过应急配电板保持
充电装置应使用应急配电板来保持浮充,才能保证在主电源切断后应急发电机有足够的能源自动启动,避免丧失关键供电能力。该船的电池使用了一台可移动式的充电装置,装置的可拔插头只能插在附近的主电插座上。
3.油漆间水喷淋装置在消防泵额定压力时不能维持供水量
油漆间水喷淋系统在额定压力下供水量不足,则无法形成有效防火屏障,再加之油漆和稀料的易燃和高危险性,会使船舶在失火时处于完全失控状态。该船的油漆间位于船头处,面积约10平方,水喷淋管是连接在主消防管系,检查时,开启消防泵以额定压力供水,检查人员用20L桶在喷头下方接水,一分钟多仅接到不足四分之一桶水。
船方表示,除第一项外,其余问题在接船时已存在,但均通过检验并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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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1篇/第3章/3.3.1(24)海上货船适航的检验/年度检验: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以及滚装处所排水系统的动作试验,确认滚装处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1章/2-1.3.6.3
储备的起动能源应始终保持如下:
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
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2章/2-2.1.21.1
油漆间和易燃液体储藏室不应通往起居处所,并应设有灭火装置,其布置应使船员不需进入处所内就能灭火。
2-2.1.21.2
对于甲板面积为 4㎡或更大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储藏室,应设有下列规定的装置之一:
(1)CO2 灭火系统,其容量按该处所总容积的 40%进行设计;
(2)干粉系统,其容量按干粉至少为 0.5kg/m3进行设计;
(3)压力水雾系统或自动喷水器系统,其出水率按 5L/m2·min 进行设计。
2-2.1.21.3
压力水雾系统或自动喷水器系统可以和船上的消防总管相连接,并通过一个位于室外的截止阀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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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整改要求
由于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检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问题,且缺陷问题严重,涉及船检责任。随后执法人员依照程序由现场检查启动安检,对该船进行了更深入检查。对该船依法实施了滞留,责令实施临时检验,并通报船检主管部门。目前,该船在船检指导下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船检部门出具了临时检验报告,海事部门对该船进行了复查,确认了相关缺陷整改。
对于缺陷一,船方将阀体进行了拆解活络;
缺陷二,船方重新确认启动电瓶的浮充路径,已满足法规相关要求;
缺陷三,船方将该喷淋管支路进行了疏通清洁,并在该油漆间多增加了一个喷淋喷头,出水量已满足法规要求。
结语
船舶安全无小事,检验质量是关键。本次案例虽已完成整改,但其暴露的体系性问题仍需全行业共同反思。只有将质量意识贯穿设计、建造、检验、运营全链条,才能真正筑牢水上安全的基石,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丨舟山海事局
作者丨印卫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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