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
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离婚诉讼律师 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广东、深圳十大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大宗疑难离婚调解/法院诉讼、房产小产权房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纠纷、遗嘱公证、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婚内协议 、抚养权争夺、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土地房产继承、农民房拆迁继承、遗嘱订制、遗嘱效力认定等等非诉、争议等。服务区域:深圳福田 南山 罗湖 龙岗 宝安 龙华 光明 坪山 大鹏 盐田
一、案情回顾
以下是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的亲办成功案例,人物均已化名处理。
原告吴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知晓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专注办理婚姻家事继承案件,有十余年的从业经验。于是通过朋友找到唐云虹律师并委托唐律师办理了此案。诉求:离婚,争取俩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抚养费,房产分割、车辆分割。
二、争议焦点
1、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告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2、离婚时,两婚生女的抚养权怎么判决?抚养费是什么标准?
3、离婚时,东莞的房产如何分割?
4、离婚时,深圳的车辆如何分割?
三、办案经过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唐云虹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开展工作:
第一步:精细梳理案件材料,量身定制诉讼方案
唐云虹律师会仔细审查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材料,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明细到子女抚养情况等,不放过任何细节。通过全面且深入的分析,结合法律规定与过往成功案例,为当事人量身打造专属诉讼方案,确保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步:高效提交法院诉讼离婚
完成方案制定后,唐律师迅速准备好各项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离婚申请。这一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以加快案件受理进度。
第三步:专业主导开庭调解
开庭调解环节至关重要,唐律师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与谈判技巧,引导双方理性对话。以专业法律知识为支撑,争取为当事人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分歧,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四步:精准推进房产评估
本案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唐律师申请专业、权威的房产评估机构介入。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依据市场行情与房产实际情况,给出准确合理的评估价格,为后续财产分配提供有力依据。
第五步:全力保障判决执行
法院判决下达,唐律师密切跟进判决执行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当事人应得权益得以切实执行到位,让法律判决不成为一纸空文。
四、办案结果
经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团队的努力,成功助当事人离婚并取得房产所有权。
五、唐律说法
唐云虹律师指出:作为离婚律师,每一次接手案件,都深感肩负着重塑他人生活的重任。此次助力当事人成功离婚并争取到房产,过程并非坦途。在法律的迷宫中,凭借专业与经验抽丝剥茧,挖掘关键证据,于庭审的唇枪舌剑中坚守正义立场。这不仅是一场对离婚、房产归属的争夺,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未来人生的守护。当胜诉的那一刻,看到客户眼中重燃的希望,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法律的践行者,更是在破碎生活中为当事人搭建新起点的筑梦人,用法律的力量,为他们的人生翻开崭新篇章 。
(唐云虹律师)
六、涉案法律法规
1、离婚:
《民法典》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抚养费:
《民法典》1084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 当依法予以保护。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是[深圳本土]-婚姻继承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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