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法律知识,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小槌说法》栏目,针对社会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从法院人专业的视角予以解答,以期为公众提供参考。

本期作者


耿繁林

济南中院执三庭

法官助理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是胜诉人实现权益的有效手段,关乎着各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1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能进行司法拍卖?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2

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哪些阶段?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3

如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可以采取 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等 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4

如何确定财产保留价?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5

当事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 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6

发布网络拍卖公告注意事项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7

竞买人如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8

拍卖成交后悔拍有什么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9

竞买人如何交纳拍卖余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10

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11

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裁定具备何种效力?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文字丨执三庭

照片丨包敬洲

编辑丨侯乐鑫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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