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听见 “碰”的一声响,车就已经撞上去了。
近日,网传深圳突发一起交通事故,宝安区宝源路与劳动路交叉路口附近,一名35 岁的女子李某正驾驶着小汽车行驶到这个路段,谁能料到,她身体突然不适,一下子车辆就失控了。那失控的车子像脱缰野马般直接冲向路边,“砰”的一声,撞上了包括炸串小摊在内的路边设施,还殃及了 4 名无辜路人。
现场那叫一个惨不忍睹,原本好好的蓝色三轮车被撞得七零八落,炸串小摊的招牌、煤气罐还有塑料凳,横七竖八地散落了一地。而李某驾驶的白色 小车车头更是损坏得不成样子,引擎盖都高高翘起。这起事故造成 4 名路人受伤,其中 1 人尽管紧急送医抢救,最终还是不幸离世。经过检测,已经排除了李某酒驾和毒驾的可能。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据目击者透露,事情发生的时候是下午5点多左右,看到摆地摊的电动三轮车被撞倒,有人员伤亡,听到碰的一声响,车就已经撞上去了。也有商户表示,事发地也有不少摊贩在机动车道上摆摊。
有疾病就不要行车上路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做为一名驾驶员你这点都想不到吗?
这起事件让人痛心,大家开车出行一定要做到:- 遵守交通规则- 保持安全车距- 集中注意力- 合理使用转向灯-雨天、雾天、雪天等,要降低车速- 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
开车上路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要是司机之前就知道自己有这病,还不注意,硬要开车上路,那责任肯定跑不了,得承担主要责任吧。这就好比明知道前面有个坑,还故意往里跳一样。可要是这病特别突然,之前根本没预兆,也一直积极配合治疗,那责任判定可能就会轻一点。
反正啊,具体得承担啥责任,得交警好好调查,看现场情况,还得看司机这病的具体状况,综合来判定咯。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