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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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增值税发票作为重要的商事凭证,不仅是企业财务核算的关键依据,更是国家税收征管的核心抓手。然而,总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试图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谋取不当利益。在此郑重提醒:虚开增值税发票 1 万元以上,主管和责任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果极其严重,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一旦罪名成立,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当虚开的税款数额高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时,属于 “数额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虚开,涵盖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多种行为。以某企业为例,其老板为降低企业税负,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其他企业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这种行为看似为企业 “省了钱”,实则已触犯刑法。一旦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票协查等手段发现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后,企业老板和相关责任人必将面临法律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即墨法院曾公开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0 年 7 月至 12 月间,宋某、宋某某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张某某介绍,购买某公司开具的 189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 230 万余元,用于其经营公司的税额抵扣。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宋某、宋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被处罚金 40 万元,被告人宋某、宋某某、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均宣告缓刑。
周军律师提醒,企业和个人务必严守法律底线,在开具和接受发票时,要严格核实业务真实性,确保发票与实际交易相符。财务人员更要增强法律意识,对不合规的发票坚决说 “不”,以免不慎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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