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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滨州市专门教育学校的批复

滨政字〔2025〕19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设立滨州市新立河中学的请示》(滨教办〔2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5号),同意设立我市专门教育学校,校名为“滨州市新立河中学”。

二、滨州市专门教育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市司法行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协管。

三、专门教育学校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委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按程序进行研究核定,市财政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经费保障。

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领导,重点做好学生管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切实提升教育矫治成效,为平安滨州、法治滨州建设提供坚实教育保障。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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