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是依据四川省人社厅 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按此《通知》规定,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退休时领取到一笔一次性退休补贴,即通常所说的独生子女费。
其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5%×240。
意思就是发放12个月的本人2014年9月基本工资,但需要用退休时的职务职称和职级薪级来重新对应。
举例来说,比如某位教师,今年退休,退休时的岗位是副高7级、薪级是38,对应到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分别是930元和984元,那么他退休后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即一次性退休补贴)就是(930+984)×12=22968元。
查询四川省2014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表可知:
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最低大概在1381元左右、最高是5230元(计算到厅局级),机关工人基本工资最低大概在896元左右、最高是1305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最低应该在1483元左右、最高是5400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最低大概在1423元左右、最高是5350元,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最低大概在1130元左右、最高1745元。
按上述基本工资数据和四川省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标准应该在10750元至64800元之间,具体如下:
1.政府机关公务员在16572--62760元区间;
2.政府机关工人在10752--15660元区间;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17796--64800元区间;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17076--64200元区间。
5.事业单位工人在13560--20940元区间
最后提醒一下,一次性退休补贴的经费不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原单位承担,所以在办理退休时,应向原单位申请,由原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人社部门核准同意的再由原单位将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