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正是慎终追远之时。祭祖是传统习俗,但是祭拜时不慎引发山火之事并不罕见。
今年3月25日下午,陕西安康旬阳市一老人上坟时便引发山火,镇党委政府发现火情后,及时组织200余人进行扑火,因当时风大,导致3小时才控制住火势不再蔓延。在火灾发生过程中,交界的镇安县达仁镇春光村村民史先生正在此处放羊,火灾导致其67只山羊烧死。
因这名老人无赔偿能力,镇政府组织干部及时与史先生对接,并与达仁镇主要领导协商,向其提出8万补偿方案。为何政府要为此举,老人又在此事中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人本应承担烧死山羊的民事损失,但是由于其经济能力无力赔付,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才对史先生予以部分补偿,而并非是对老人责任的代偿。此外,虽报道中未提及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引发火灾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符合失火罪要件,老人也可能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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