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清明节期间和春季道路交通安全,乌鲁木齐交警在全市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酒驾、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4月5日凌晨1点多,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交警正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希望大家聚会后,切记不要酒后驾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4月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琦介绍,4月4日晚至4月5日凌晨,乌鲁木齐交警在全市城区主干道、城乡接合部及国省道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位,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飙车炸街”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王琦表示,夜查酒驾将会持续进行,尤其是在节假日,会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4月4日23时30分,新市区交警大队地窝堡中队交警正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请匀速吹气,保持5到10秒……” 4月5日凌晨1时33分,在骑马山路西山东街至克拉玛依西街路口,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农区中队民警王勇和庞俊涛拦停途经该路段车辆,请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也都配合吹气。

“我刚才远远看到你们,就很忐忑,可是也不能掉头逆行,只好硬着头皮过来,早知道就把车放下了。”一名驾驶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该男子懊悔不已。该驾驶人称,亲友聚餐时喝了点酒,一时糊涂就驾车准备回家了。

“交警查酒驾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晚上吃饭时,我滴酒未沾。”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0的驾驶人李新刚说,车上载着媳妇和儿子,一家人刚和亲戚聚会结束,准备回家。

“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以来都是重点查处治理对象。”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友好路中队中队长许浩介绍,此次集中夜检中,发现市民酒后叫代驾意识明显提升,这值得鼓励。


4月4日23时30分,新市区交警大队地窝堡中队交警正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刚介绍,该大队4月4日23时至5日凌晨3点,在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分布路段,以及过往酒驾查处重点路段,设置覆盖城区主干道、商圈及支次巷道等主要道路检查点位,针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对涉牌涉证、超员、超限、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净化夜间道路交通环境。

杜刚说,行动中,全体执勤警力严格规范执法,运用快筛式酒精检测仪及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细致检查,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同时,民警还积极向驾驶人宣传酒驾的危害,引导大家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

据统计,该大队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车辆数百辆,查处醉驾违法行为2起,查处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起,有效震慑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清明节期间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醒:亲友相聚小酌怡情 切勿酒驾为侥幸“买单”

“酒后驾驶不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如果达到醉驾,驾驶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琦介绍,提醒大家,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相聚,小酌怡情,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将会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买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 图 /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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