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已至,广西山林茂密、植被干燥,扫墓祭祖、踏青活动时一定要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近期两期森林火灾案例,请引以为戒,让我们用更绿色的方式缅怀先人,让山林更安宁,让空气更清新,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

近日,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失火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12日,被告人莫某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某屯山上修缮其母亲坟墓,将清理的杂草汇集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因用火不慎且当日风势较大,导致火势向上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总面积为4.25公顷(63.82亩),均属乔木林林地、重点公益林地,受火灾树种为石山灌木。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莫某积极参加扑救,并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25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莫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月。

案例二

2025年4月1日13时许,桂林叠彩区大河乡尧山村委莫家地村尧山山脚取水点附近发生一起火情。接报后,叠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农业农村和大河乡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经全力扑救,现场明火已于2025年4月1日19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

经叠彩区森林防火部门及辖区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是相关嫌疑人在尧山三月三、清明节禁火期,进入禁火区域,违规野外用火祭祀、燃放爆竹,引燃山上灌木杂草导致。叠彩区农村农业执法部门已对携带火种违规野外用火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造成失火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失火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违法行为。尤其在当前春耕生产和清明节临近之际,天干物燥,山林易燃。野外用火必须慎之又慎,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切忌为图一时之便而心存侥幸。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触碰法律红线,更会给生态环境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开展祭祀活动的时候

要特别注意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正值火灾易发期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火意识

切勿在山林附近或

林区、野外烧纸钱

放爆竹、焚香、野炊、烧荒等

倡导文明祭祀

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勿要心存侥幸

来源:广西消防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