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晚报
在路上遇到
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一定要及时避让哟
4月1日
一位摩托车司机因未按规定避让
被十堰民警当场查获
当天上午8点40分,42岁的女司机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郧西县城富康大道时,因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的违法行为,被郧西交管大队五中队民警责令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面对民警,程某称当时自己注意力不集中,未看清超越的是救护车。加之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最终因超越阻碍了特种车辆的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民警依法对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为生命救援让行
不仅是一件暖心事
也是一种义务
时间就是生命
畅通生命通道
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文|记者 杨建波
图|通讯员 李茂康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