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晚报

在路上遇到

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一定要及时避让哟

4月1日

一位摩托车司机因未按规定避让

被十堰民警当场查获

当天上午8点40分,42岁的女司机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郧西县城富康大道时,因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的违法行为,被郧西交管大队五中队民警责令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面对民警,程某称当时自己注意力不集中,未看清超越的是救护车。加之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最终因超越阻碍了特种车辆的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民警依法对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为生命救援让行

不仅是一件暖心事

也是一种义务

时间就是生命

畅通生命通道

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文|记者 杨建波

图|通讯员 李茂康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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