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问题曝光如下。

隐患点位一

四川虹加气体有限公司(龙泉驿区南京路198号11幢1号)

隐患问题1:转化装置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不全,缺少“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的提示标志。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专家提示

检维修场所涉及许多特殊作业或交叉作业,有较大危险因素,若无明显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容易造成人员受伤。

隐患问题2:氢气压缩机个别压力、温度传感器未接地,无震动监测报警。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18-2019)4.1.4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供电电压低于36V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但对于可能与高于36V电压设备接触的应实施保护接地。4.1.5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

违反《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往复压缩机》(API618-2007)7.6.7.1卖方应供应并安装振动探测和转换装置以提供7.6.6.2要求的停机信号。每个装置都应有速度或加速度计型探测器,且每个装置应提供如下每一个功能:a.连续振动测量;b.报警;c.停机。

专家提示
若不是本质安全系统仪表处于爆炸环境,一、因仪表内部故障,致使仪表外壳带电,人接触时将危及生命安全;二、防止漏电使外壳带高能量电,引起爆炸;三、把外壳感应的雷电及时导流到大地,避免感应电损害外壳内的仪表电路。四、氢气分子小,易燃易爆,微小的泄漏或机械故障都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振动过大会导致密封失效,部件松动,增加泄漏或爆炸风险。

隐患问题3:增设了分析用载气房,导致设计总平面图与现场不符。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22)9.2.1建设项目应建立并落实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明确下列管理要求变更申请:a)任何相关方的变更都应按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变更申请。b)变更签署:设计变更应经过有关设计岗位人员签署。c)变更审批:设计变更应经过建设项目授权人员的批准方可实施。

专家提示

若没有按照安全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可能造成建设项目与周边、总平面内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不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相互影响,事故扩大。

隐患点位二

金玛化工(成都)有限公司(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永盛片区)

隐患问题1:发电机房内配电箱断路器下方未安装灭弧片。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了GB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第8.5.3条明确规定“断路器应配备有效的灭弧装置”。

专家提示

定期检查配电箱内其他保护器件(如熔断器、浪涌保护器)的灭弧设计,加装电弧光保护系统,保障用电安全。

隐患问题2:与第三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仅规定了乙方的责任,未规定甲方的安全职责。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9条,发包或出租时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提示

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相关方的管理要求,规范对相关方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点位三

四川康特能药业有限公司(都江堰市紫金路1号)

隐患问题1:提取车间配电箱部分螺栓、乙醇管道部分螺栓未安装。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0.8.3企业应从源头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包括:b)按照标准进行设备、备件选型,采用合适的设备材质和密封型式,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

专家提示

防爆配电箱的隔爆性能依赖于其结构的完整性,螺栓是固定隔爆部件的重要元件。部分螺栓未安装可能导致隔爆面之间的连接不紧密,使隔爆间隙不符合要求。隔爆型防爆配电箱,隔爆面间隙过大时,一旦内部发生爆炸,爆炸火焰就可能通过间隙传播到外部环境,从而失去隔爆功能,引发周围环境中的爆炸危险。危险化学品管道部分螺栓未安装,会使管道连接部位密封不严,对于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汽油、天然气等)的管道,一旦泄漏,遇到火源就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如果是输送有毒危险化学品(如氯气、硫化氢等),泄漏会对周围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隐患问题2:乙醇罐区无人体静电释放器,无乙醇卸车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10条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违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9.1.2企业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规程和收集的安全生产信息、风险分析结果以及同类装置操作经验编制操作规程。

专家提示

在防爆作业区,人员可能会因走动、衣物摩擦、身体与设备接触等多种方式产生静电。防爆作业区往往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燃气体、可燃粉尘等。当人体所带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产生静电放电现象,引发爆炸。一旦因静电引发爆炸,作业区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在防爆作业区入口处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可以在人员进入作业区之前就将身上的静电导除,大大降低静电引发爆炸的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作业环境下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步骤。操作人员按照规程操作,可以有效避免因误操作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从而保障生命安全。

隐患点位四

成都民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世纪大道189号)

隐患问题1:甲类库房可燃气检测报警仪接线口封堵不牢,接线未穿管,静电跨接缺失。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4.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做隔离密封。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专家提示

可燃气体可能通过未封堵严实的接线口进入检测报警仪内部,不仅会干扰仪器内部的传感器正常工作,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确,甚至当可燃气体在仪器内部积聚到一定程度时,还可能引发短路等电气故障,严重时甚至可能产生电火花。

隐患问题2:醇提车间乙醇中转罐无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66号《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专家提示

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缺氧、易燃易爆物质、液体、物料、触电、坠落、旋转设备、高温/低温、其它危险等有害因素,近年来发生多起因有限空间作业惨痛事故,其主要风险有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识别及管控,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隐患点位五

成都市润德药业有限公司(金堂县江源社区10组98号)

隐患问题1:二、三楼吡啶储罐、盐酸、液碱储罐无高低液位现场声光报警。盐酸、液碱储罐进出管线阀门、法兰处无防飞溅措施。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4.5.1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3 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信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5.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专家提示

三楼吡啶储罐、盐酸、液碱储罐区域设置现场声光报警,能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切断物料,防止人员中毒或灼伤;盐酸、液碱储罐进出管线阀门、法兰处设置防飞溅防护罩,可有效防止人员灼伤。

隐患问题2:热源机房蒸汽管线上的安全阀无排空管,燃气管线上的法兰未做静电跨接。



法律法规解读

此项违反《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13.1.14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2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违反《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专家提示

安全阀的排汽管未接出室外,一旦超压,蒸汽喷出,可能造成人员灼烫,所以需要接出室外。锅炉房的燃气管道易腐蚀,电阻值会超过0.03Ω时,为防止静电积累,应设导线跨接。

防爆开关外壳未接地、转化装置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不全、乙醇储罐无低液位报警……除以上案例以外,本次检查共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8条。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魏捷仪 图据成都应急 责任编辑 何齐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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