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公示”版块发布的《关于2025年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显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赫然在列。全文如下:

关于2025年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冀建执法函〔2025〕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决定对2025年第三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案

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元氏县建设的某高校三标段项目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电梯司机)未按照规定经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液化气站违法向个人提供燃气案

隆化县某液化石油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四)项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违规排放污水案

秦皇岛市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污设施排放污水。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

廊坊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某项目建筑垃圾时,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二)项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餐饮店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案

廊坊市某春饼店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收集和运输。根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沧州某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调压站项目,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情况下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询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获悉,2025年3月6日发布的“沧城执决字〔2025〕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设永济东路调压站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审查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规定,被该局处以行政处罚7万元

同日发布的“沧城执决字〔2025〕第001号”处罚文书显示,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设永济东路调压站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被处以罚款17.78598万元





七、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李某某违规经营燃气案

隆尧县李某某在隆尧镇杨河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55条第一款规定,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定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裸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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