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3月3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已于4月2日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浙江省医保局

这是全国首个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完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省份。

《方案》指出,2025年底,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成熟定型,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浙江方案。

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方案》强调,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

1

加强价格宏观管理

对医药总费用增速控制好、价格总体偏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强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调价总量,对医药总费用增速增长较快、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区域从严控制调价总量。

2

合理确定调价总量

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调整总量管理机制和指标体系。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对应减少费用可计入调价总量。

3

统筹平衡总量分配。

平衡公立医疗机构间价格调整总量,关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特点,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薄弱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1

执行国家价格项目规范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及时落地国家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分类整合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2

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

对现有价格项目的要素再确认、技术路径改良创新、技术手段迭代更新、拓展新用途及新场景的,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快速回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诉求。

3

探索实施“技耗分离”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持续降低临床使用量大、价格虚高、矛盾突出的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

1

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临床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

2

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对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统筹把握调价项目数量和幅度,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

3

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形成机制

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

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

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参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评估,符合启动条件且未触发约束条件的即可进行价格调整。

2

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

对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将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要素成本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收入占比、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列入评估范围,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符合条件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

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综合治理机制

1

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评估

密切关注改革进展,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定期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变化情况。科学运用评估成果,与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医保定点协议年度考核、医保支付、信用评价、基金监管等挂钩,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定高效运行。

2

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

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事中事后管理,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查、函询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建立三医协同的配套改革推进体系

1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完善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2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

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3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探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提质扩面。加强集采品种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健全集采后续质量追溯制度。

来 源 / 浙江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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