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春入遥山碧四围
春风细润
正是大家郊游踏青的好时节,
又逢清明节夕,
是祭祀先祖、寄托哀思的日子。
大家无论是出门踏青还是祭扫,
切记别忽视消防安全。
出门勿忘
“三清三查四关”
清阳台、清厨房、清走道
查电器、查通道、查火源
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关门窗
在外出前,
记得清理阳台、厨房里的易燃可燃物,
废旧杂物及时清理,不要堵塞楼道。
注意用火用电用气,
用完立即关闭阀门,关闭门窗
避免留下安全隐患。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人应当履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义务。
私家车辆“勿占道”
消防通道也是生命通道
自驾出行,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严禁占用和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人应当履行“不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小火星”能埋下
“大隐患”
文明祭扫,亦能寄哀思
小心“惹火”
春季气温回升,风大干燥,火势蔓延快祭祀地点大多草木茂盛,“烟头的火星”、“未燃尽的香蜡纸钱”、“遗留的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极易引发火灾,所以我们提倡“文明祭扫”,优先选择鲜花、丝带等无烟无火方式寄托哀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警示
案例一:2023年3月14日,陕西安康一村民上坟祭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58.24亩,造成大面积森林被毁,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该村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2024年2月18日,贵州毕节市金沙县的王某某携带香蜡纸烛、火炮等祭拜用品到金沙县背水山一带祭拜先祖。祭拜途中嫌疑人王某某明知天气炎热且干燥的情况下,仍多次燃放火炮、点燃香蜡纸烛,最终引发火灾,导致背水山一带山林受损。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让我们行动起来,
以文明、安全的方式度过清明节,
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119报警。
希望大家都能牢记消防安全知识,
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假期!
来源|横琴消防救援大队
审核|张庆宗
出品|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