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当前,如何在管理服务层面填补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空白,更好地支持这些劳动者工作,值得探讨。

  所谓新就业形态,是指互联网平台凭借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劳动者与服务消费需求大范围、大规模组织、调配、任务分派等活动,实现劳动者和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就业形态,例如外卖骑手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难题,网约车平台组织夜晚接送医护人员车队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崛起的新兴力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层次。他们穿行在路上,工作在云端,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据相关统计,全国新就业群体总量已达8400万人。

  不容忽视的是,这一群体也面临着诸多待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权益保障和服务关爱方面暴露出诸多短板。从劳动关系层面看,他们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一旦遭遇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薪酬与社会保障领域,合理的薪酬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还不充分。在工作环境方面,他们常面临复杂和具有挑战的工作条件,如外卖骑手在车水马龙中穿梭,家政服务人员可能面对各种未知状况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针对此,应秉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在管理维度,强化制度建设与规范引导,筑牢权益保障的“底板”至关重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标准,优化工伤认定流程,让劳动者的权益有坚实的法律保障。通过立法清晰界定劳动关系,避免企业利用模糊地带逃避责任。还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其规范用工管理,合理制定劳动规则,完善与平台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台企业作为新就业形态的关键组织者,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加强内部合规建设,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杜绝不合理的用工行为。

  在服务层面,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补齐优质服务的“短板”是当务之急。要持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精准的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助力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健全培训机制,根据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专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还应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现有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将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体系。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渠道,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参保和待遇享受的便捷度,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大力建设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工会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司机之家”等场所的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吃饭喝水、歇脚休息、充电如厕等便利服务,让他们在奔波的工作中有温暖的停靠港湾。此外,还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针对其面临的劳动纠纷特点,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作者:张 莉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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