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决反对,我家人也反对,也没有经检察院法院同意,我却被当地公安机关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22天!”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民张坡向媒体帮求助,称自己在2024年6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单方面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治疗长达22天,期间被限制自由,禁止家属探望和接出院。事后,张坡要求当地公安给他一个说法,但至今无果。

事情源于张坡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关于伤残津贴标准的争议。他认为自己的伤残津贴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并多次反映情况未果。在一次前往公司大门前举牌实名举报的过程中,他与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随后,淮南市公安局龙禹派出所将张坡带到派出所讯问后,直接将其送往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进行检查鉴定。根据医院记录,张坡在没有表现出任何精神异常迹象的情况下仍被强制住院22天。事后,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张坡并没有精神疾病。


在安徽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坡所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记者看到,在精神医学诊断分析中写有:“成人智力测验报告:IQ:117分。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可以排除脑外伤精神障碍。”“对自身违法行为辨认力及控制力完整。”等诊断分析结果。

最终鉴定意见为:1、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2、完全受处罚能力。


媒体记者就鉴定结果的专业术语咨询了专业人士,被告知这结果意味着张坡不是精神疾病患者。


22天后,张坡被派出所民警接出医院,并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对于拘留的行政处罚,张坡表示可以接受。张坡说,如果他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愿意负任何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他接受不了的是,派出所民警在他没有暴力倾向和精神异常的情况下,在他本人和亲属坚决反对下,把他送进精神病科进行强制检查治疗,并且过程长达22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实施或可能实施伤害自身的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存在伤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险时,公安机关才有权直接采取送医措施。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安机关直接送医还需要通知当事人的亲属,征求监护人或亲属的同意,如果监护人或亲属反对,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亲属看管好当事人,如果产生各种后果由家属承担相关责任,但公安机关无权在亲属反对的情况下直接送医。

若存在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且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需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强制医疗,检察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此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需经法院裁决,检察院全程监督,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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