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必须说不,必须纠偏,必须加强事前防范,实现源头治理
“要找准涉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公安部部长王小洪指出,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系统施策、综合治理。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随后,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刀刃向内、动真碰硬”这一表述,不仅释放了规范涉企执法的鲜明态度,更传递了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说不的行动自觉。
正如专家所称,“刀刃向内”本质是,真正规范好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要从执法权、司法权的真正要害去碰硬。比如,建立问责监督机制,真正惩前毖后,带来警示效应。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除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都在行动。一个显著例证是,连日来,最高检、司法部、最高法相继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由此可见中央规范涉企执法的强大决心。
一段时间以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引发关注,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噤若寒蝉。这种被称为“远洋捕捞”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不仅损害了涉事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还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法治建设。
媒体曾披露违规执法带来的逻辑“闭环”:民企老板被抓,投资人撤出,银行抽贷,公司员工解散,即便民企老板最终被认定无罪,企业可能已名存实亡。因此,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必须说不,必须纠偏,必须加强事前防范,实现源头治理。
实际上,早在数年前,公安部就印发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也对异地办案作出明确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人员并未严格落实。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指出,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同样的逻辑是,在涉企执法时要守住边界,不能肆意乱来、任意违规。哪怕是确有必要的执法,在具体过程中也不能“没有任何协商程序,就跑到异地进行执法”。
环境似水,企业如鱼。人们常说,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如果执法人员轻易违规执法,又谈何近悦远来?这必然影响当地的形象,不利于打造当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说到底,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解决好缺位、越位问题。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营主体才能有动力、有活力,“如鱼得水”。为此,不断规范涉企执法,以“严教育”提高执法能力,以“严制度”明确执法界限,以“严监督”遏制问题发生,以“严查纠”实现警示一片,才能稳定人心,带给人们更好的预期。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秦川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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