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作为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在古田这片山水相依的土地上,处处弥漫着对先人的思念。然而,近年来一些因不当行为引发的悲剧却频频敲响警钟,其中因祭扫、焚香等举动引发的火灾事故,更是令人痛心疾首。此类事故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创,当事人也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




古检君说法

在此,古检君郑重呼吁大家:

1.文明祭祀,安全用火。放弃传统的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易引发火灾的祭祀方式,改用鲜花、丝带、网上祭祀等环保安全的方式。若确需用火,务必选择空旷且远离易燃物的指定区域,全程安排专人看守,确保人走火灭。

2.遵纪守法,禁用仿品。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焚烧,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影响了人民币管理秩序且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

3.增强意识,守护山水。了解森林防火法规以及毁坏林木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现身边有类似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清明的庄重及安宁,保护古田生态家园。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三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 稿:第五检察部 周柳敏

编 辑:张志雾

内容审核:黄 丹、陈雪斌

发布审核:王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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