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4年4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36号)。

为建立健全江津区管道天然气事故应对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管道天然气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内管道天然气在输配、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不包含设计压力大于4MPa的外环输气管道。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8个部分。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包含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明确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管道天然气事故,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管道天然气事故,报请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管道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包括预防、监测与风险分析、预警等内容。明确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区经信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一级、二级预警信息上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按规定程序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单位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天然气企业依职责应采取预警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先期处置、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响应调整、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报告内容;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管道天然气事故,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况分别决定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管道天然气事故,区政府视情况分别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一级、二级响应启动后,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三级、四级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视情况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内容。明确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善后处置措施,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善后处置工作;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和装备保障、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财力保障等内容。明确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管理台账,方便进行调用和管理。

(七)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体系、预案衔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修订评估、宣传培训等内容。规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八)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傅婧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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