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土地征收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反映,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根本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不仅还要倒贴去买安置房,而且还有可能导致自己目前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



  事实上,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只要有征收项目,自然就会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虽然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征收之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其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至少要保证与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一样),言外之意就是,补偿一般只能高,不能低,否则必定会对被征收人不利。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补偿不合理,首先大家要做的就是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协议,再维权就会困难重重。然后建议大家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也要积极行使自己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切莫“坐井观天”,切莫等着“天上掉馅饼”的事。因为有些时候,合理的拆迁补偿是需要靠当事人去争取的,一味地等待,只会让事情越来越复杂、困难。

  其次,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时,要录音。在补偿不合理而被征收人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征收方都会与被征收人再次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多留个心眼,对整个谈话过程进行录音,倘若以后要启动法律程序的话,那么这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再者,房屋评估报告不合理,要求重新评估。在征地拆迁中,房屋的价值都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房屋评估后会收到一份分户评估报告,不过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该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那么,还有权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并不觉得这文件很重要,但事实上,评估报告是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行使自己享有的复核权、鉴定权,千万不要认为这不重要就置之不理了,千万不要有坐享其成的心理,避免损失惨重。

  最后,对还未拆除的房屋拍照录像。在补偿不合理时,如果已经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为了房屋被突然强拆,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房屋整体结构进行拍照、录像,这也是为以后维权做准备。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遇到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偷偷拆除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自己啥证据也弄不到,提前对房屋整体结构,对家内的室内物品等进行拍照是很有必要的,一旦房屋被强拆,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这些照片、录像计算出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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