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是缅怀逝者、悼念先人、寄托哀思的重要传统节日。近年来,因清明节期间在野外用火防护不当造成林地、草地失火事件频发,多人被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固始县法院曾判处一起因清明节上坟导致失火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被告人小李在上坟时,不慎将烟头掉到火纸上,导致地面枯草被点燃,并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4.3356公顷(其中灌木林地4.1389公顷,采伐迹地0.1967公顷)。事发时小李积极参与救火,事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群众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小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李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固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一级法官
姜伟
又是清明雨上,折菊寄到你身旁。清明寄哀思的方式有多种,传统的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习俗,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如因此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将要被刑事立案追诉。
在此提醒大家应严格遵守用火防火规定,不在林区、草地吸烟、焚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建议大家优先选择鲜花、网络祭奠等低碳环保的祭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