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扫墓祭祖、焚香烧纸、郊游、踏青等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铁路沿线焚火烧荒行为会危及铁路安全,甚至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焚火烧荒,依法保护铁路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第八十八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