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吴山镇群玉村因村民祭祀引发一起森林火情,经核实该火情为唐县镇群贵村村民毛某某返乡祭祖疏忽大意所致。
该火情导致群玉村19棵果树、80余棵松树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万余元,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参与灭火行动,镇林管站及受灾群众协商毛某某赔偿各类损失5250元,其中果树按照每棵50元标准进行赔偿共计950元、松树按照树木受损程度赔偿3000元、林管站对其罚款500元、支付打火队员工时费800元。
清明祭祀本是追思先辈的庄重活动,切不可因一时疏忽和侥幸心理,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后续吴山镇再发现因祭祖导致山场被烧事件,镇林管站将联合镇纪委、派出所等部门严格按照《刑法》第115条规定【1.情节较轻:林地过火面积达2公顷以上但未造成重大伤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一般情节: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关注随州派
随州门户网旗下新媒体
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魅力吴山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