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积极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不仅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到自身存在的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人工智能+教育”的安全深度融合

  以DeepSeek(深度求索)、ChatGPT(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从数据中学习对象的特征,进而生成全新的原创文字、图片、视频等。其问世标志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以机为师”开始冲击“以人为师”。现实教学中,已经有学校、教师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入教学,课堂上同时出现了“人师”和“机师”。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教育发展带来机遇,但也潜藏隐私安全、算法歧视等伦理风险。因此,基于教育伦理风险规避的教师智能责任身份建构,为应对“机师”与“人师”之争提供了契机。教师积极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不仅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找到自身存在的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人工智能+教育”的安全深度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挑战,提升数字素养,积极融合新技术,化“危机”为“新机”,变“对手”为“助手”,创新教学模式,实现高质量育人。其中,教师建构负责任的伦理主体身份尤为必要,关乎教育数字化变革及教师数字素养的提升。

  一是自觉而坚定的教育价值捍卫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拥有完备的数据库和算法系统,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功能,能为学习者提供自适应学习支持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知识学习的效率和便捷性。但其基本逻辑在于关注效用、功率和计算,自适应学习模式本质是工具理性的算法程序。例如,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自适应效用计算“迎合”用户需要而在知识提供上“偷工减料”或使学习(内容)变得简单、浅显,知识获得变得快餐化。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当前,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者,有责任捍卫教育价值,不应让渡教育主权,而应发挥一己之力坚守教育立场,更好地担负起育人使命。一方面,教师要在教育中保持育人初心,在人机协同的教学过程中,基于价值理性为技术应用建立使用边界,避免沉迷于追求效率而遮蔽育人目的。另一方面,教师要唤醒主体性和能动性,避免“唯技术说话”的技术霸权,主动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积极应对挑战。

  二是审慎而诚信的技术风险监督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能提供契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如在教育应用中为学习者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但生成的内容可能有信息错误或歧视偏见,盲目依赖和信任会带来不良后果。另外,根据用户的检索,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中可能呈现倾向性,使用户的认知容易受到“信息茧房”影响,带来思维固化、认知窄化、群体极化等问题。因此,教师应成为技术风险的监督者,预判风险并进行行为干预,减少不良风险对教育造成的侵害。首先,教师应基于教育的实际需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若为吸引眼球,不顾教育规律和学生需求而滥用智能技术、完全依赖智能物,就违背了技术诚信。其次,教师要全程监督教育技术的应用,识别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反思后谨慎使用,不搞“拿来主义”;对歧视性的信息输出向技术管理者报备等。

  三是自发而睿智的人际关系关怀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适应学习模式增强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减少了对教师的依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师生交往,导致师生情感淡漠疏离。长期的人—机交互代替人与人的交往,会影响学生的社会情感力,不利于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人—机—人”的教育情境下,教师应该成为师生人际关系的主动关怀者。首先,教师不仅要关注技术,更要关注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师生交往互动,不是浅层的“问与答”,而是以言语或非言语符号系统为媒介,进行认知、情感、思想和人格等方面的深层交流。其次,在师生的交往互动中,教师应自发释放“师者之爱”,给予学生人文关怀,主动理解学生,建立情感共鸣。最后,教师要积极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提升学生的共情能力、洞察力等,用心倾听学生,通过感情投入和悉心呵护,启蒙学生的心灵、情感和精神,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学生心灵的对话者”。

  四是自主而专业的伦理安全维护者。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学生的伦理安全受到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依赖大规模的数据推理,需要大量数据“投喂”,在数据的采集、处理方面可能存在数据泄露、贩卖或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而且,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开发应用中易受资本裹挟,生成内容可能会危害少年儿童的思想观念、民族意识等。针对这些伦理安全风险,教师应承担起监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责任。一是教师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要坚持透明化的原则,如教师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前,征求学生用户的意见,告知数据采集的类型、方法。二是教师要具有隐私保护意识,及时提醒学生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窃取”隐私行为,增强学生数据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教师要明确数据使用的权责边界,禁止数据的滥用,保护学生的信息伦理安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BEA200117]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5年04月03日 第06版

作者:杨雪 齐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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