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常州楼市新政正式发布!
刚刚,根据常州发布的官方消息显示,常州正式出台楼市新政,除了此前的20万购房补贴之外,公积金政策也有对应改动。
首先是新房补贴政策,官方名称为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公告,其中补贴政策重点如下:
1.申请人需要本身无房,或者拥有房屋总面积不超过75㎡才可以申请;
2.只能在专项房源库中,选择建面140㎡以下的现房房源;
3.补贴金额为总房款的15%,但上限不超过20万;
4.该补贴政策与“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人才购房补助可同时使用;
5.享受补贴购房之后,后续若要交易,须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6.享受补贴购房之后,另外购买其他商品住房,须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7.第一批购房资助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无商品住房,或在我市拥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75㎡(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以房屋权属证明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购房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在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新选购一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并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
三、申请及使用流程
1. 申请人通过常州住房APP或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设的“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购房资助资格申请,经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住建部门核验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
2. 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申请人在专项房源库中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常州市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购房人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含首付款)。
3. 购房资助由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四、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房源
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核验后,方可纳入专项房源库。
常州住房APP、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政府部门官网将及时公布纳入专项房源库内的房源,并动态更新。
五、其他事项
1.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本购房资助、“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
2. 凭征收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房源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3. 享受本购房资助所购买商品住房在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后,方可撤销合同网签备案、上市交易。
4. 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5.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住建部门提供线上线下业务咨询及导办服务。
6. 第一批购房资助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后续批次购房资助事宜另行通知。
常州市购房资助政策
一图读懂如下
其次,常州公积金也有部分调整,重点如下:
1.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单笔最高80万,两人或以上单笔最高120万;
4.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政策全文如下:
一、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一)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机制
1. 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均可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以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归缴存人个人所有。
2.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且补缴起始当月缴存人应年满16周岁。补充住房公积金月补缴额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已缴存额之差。补充住房公积金的预缴时间不超出当前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预缴额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月申报缴存额之差。
3. 缴存人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或预缴。缴存人可以按协议约定选择部分提取或全额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给予自愿缴存补贴
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对于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的50%,且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政策实施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给予利息补贴。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三)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单位在职职工工作在主城区、溧阳市、金坛区三个区域中的一个区域,且该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区域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主城区为包含武进区(含常州经开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在内的行政区域。
(四)满足购房提取多样化需求。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下同)的,提取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应超过购房总价。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对以下对象给予贷款额度支持,不受上述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1. 二孩、三孩家庭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30万元、50万元;
2.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
3.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
4.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
5.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50万元;
6.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礼遇服务对象、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
以上4、5、6三种情况的可贷额度不受月均余额、缴存月份数等限制。以上6类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1. 缴存人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的可贷额度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之和。其中,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仍采用月均余额法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不受缴存月份限制,目前倍数为6倍,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距申贷时点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3.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了可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及子女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来支持借款人用足贷款额度。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济人,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不得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共济额度。
(七)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1.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2.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样享受多孩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惠贷款政策。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贷款资金监管、贷款担保等机构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审核和资金风险防控,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做好动态调整优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一图读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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