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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兴征补安置 [2025] 15 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次土地征收涉及安丰镇新陆宴村多个村民小组,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及区域发展紧密相连。




从征收范围来看,拟征收的 4 块地块均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及其部分村民小组内。其中,地块 1 涉及新陆宴村集体、南陆四组、南陆五组;地块 2 同样涉及这几个集体和小组;地块 3 涉及新陆宴村集体、新庄二组、新庄五组;地块 4 则涉及新庄二组和新庄五组。这些地块的具体位置可通过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1 - 4 查看,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通过详细的土地现状调查,各地块的土地性质和面积也得以明确。以地块 1 为例,总面积 2.7880 公顷,其中农用地 2.6878 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1002 公顷。其他地块也分别有各自的土地构成情况,这种清晰的现状调查为后续的征收补偿和规划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此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求。这一目的与兴化市的整体发展规划相契合,有望推动安丰镇新陆宴村区域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比如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升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同时也会改善区域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在补偿方面,兴化市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 (2023) 12 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 (2024) 1 号)执行。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2.35 万元 / 亩,建设用地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 3.29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 2.35 万元 / 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则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 (2023) 104 号)执行。此外,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 (2021) 87 号)、《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 (2022) 3 号)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虽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但市政府会按规定足额支付其安置补助费,从多个维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权益。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兴化市人民政府也做出了一系列安排。本公告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期间,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意见。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5 年 5 月 2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部分成员提出异议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兴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同时,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办理补偿登记,若未按期办理,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此次兴化市安丰镇的土地征收工作,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的征收规划、完善的补偿机制以及透明的工作流程,在推动区域发展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为实现城市建设与民生保障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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