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绍岳)在4月2日的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一审庭审上,姜甲儒的母亲和其代理律师表示,希望泰安中院对收养姜甲儒的买家夫妻进行追责,处以刑罚。

乔守芬在庭上表示,此前被告供述显示,收养的买家夫妻因女方不能生育,希望收养一个孩子,买家2006年时月收入不到六七百元,愿意拿出近三万元来“收养孩子”,并在事后与四名被告签署协议,内容为“孩子来源问题概不由买家承担”,这些举动都意味着买家对于姜甲儒“来路不正”是知情的。

乔守芬的代理律师李素则向法官表示,四名被告是在了解买方夫妻有收养男婴诉求后,再行作案入室抢婴的。因此,买家购买婴儿的意图与本案有着直接关联,同样存在严重的刑事责任。“我们希望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能够责成有关法院对买方夫妻进行刑事侦查,也希望法院对他们课以刑罚。”律师李素当庭说道。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庭上表示,关于买方夫妻是否该追究刑责、应当被课以何种处罚,肥城市有关方面正在侦查办理当中。

乔守芬代理律师所提到,买方夫妻中女方与曾某某妻子两人为发小好友,以及收养男婴这一诉求也由两人从中“牵线”,曾某某在4月2日的庭审当中始终否认这一点,他称自己的妻子对此事从不知情。而被检方指认为提供男婴具体信息以及家中情况的“中间人”袁某某则表示,他只是在其他被告询问本村是否有男孩时“顺嘴说了一句”,并没有提供其他信息,没有参与作案。并且,他全程在法官、检方、乔守芬及其代理律师询问其案情时,均以“不知道”“没参与”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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