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电子支付十分便捷

只要手机“扫一扫”

就可以完成购物

但在菜市场等一些场合

现金交易仍非常普遍

个别不法分子便将主意

打到了菜市场的摊贩身上

故意使用假币购物

让摊贩陷入其“陷阱”


近日

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

有人在集市上使用假币

购买老人出售的农副产品


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行动

立即开展调查走访

视频追踪等工作

发现前科人员龙某

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锁定龙某的活动轨迹后

民警于3月27日

凌晨4点果断出击

将正准备

外出作案的龙某抓获归案

现场查获100元面值假币8张

(均为同号假币)


经查

龙某(男,63岁,河南人)

于2020年在广东

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

25张100元假币

后多次在万安、永新等地

使用假币

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此次,龙某故技重施

企图趁着凌晨夜色前往集市

用假币购买农副产品

不料在途中被民警抓获


目前

违法行为人龙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15日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

尤其是老年朋友

在收取现金时

务必仔细辨别真伪

如发现可疑情况

请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泰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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