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本应守望相助,但有时也会因小事发生争执。近日,桓台县法院唐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邻居,双方房屋南北相邻,李某的北屋与刘某的房屋间有一块空地。多年来,因该空地的使用问题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大打出手”,村委出面调解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本案涉及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又是多年的老邻居,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详情。“李某的房子不包括后院,这院子是我一直在使用,我的南墙上还留有通往院子的门!”“这就是我的院子,产权证书和宗地图上都画着呢!”勘察现场,双方一直争执不断。经勘察,刘某在涉案土地上在加盖了围墙,并种植树木及部分农作物,但结合李某的不动产权证及宗地图,该土地显示系李某的房屋地界。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引用“六尺巷”典故,释情理、讲案例,通过村委的帮助,引导双方以宽容理解的态度解决纠纷。


在承办法官、调解员及村委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退一步,被告刘某自愿移除争议区域的农作物及部分围墙,原告李某补偿刘某部分种植成本,后原告李某自愿撤诉,该纠纷和平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往往“争气不争地”,解法既要靠法律的尺子,也要用乡情的纽带,切莫因“争一口气”伤及邻里情谊。本案中,唐山法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既维护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权威,又兼顾了乡村“熟人社会”的紧密关系,描绘出了法理情融合的新“枫”景。

供稿:张硕 审核:胡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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