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非常关键,要着重审查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并通过综合性审查,排除合理怀疑……”
“监检衔接工作中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在提前介入方面、案件管辖方面、实体相关方面,着重把握关键点和应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作配合,4月1日,由彭州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彭州市委党校承办的2025年度首期“监检法同堂培训班”举行。本次培训邀请成都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和四川大学法学专家进行授课,彭州市监检法100余名业务骨干同堂共学、同台研讨、凝聚合力。
此次培训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紧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题,围绕如何高质效办好职务犯罪案件、如何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工作开展专题授课,进一步凝聚办案思维理念共识,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贯通融合,共同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
“目前常用的‘法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四个,不同文件针对‘法法衔接’不同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深化,这是我们做好‘法法衔接’工作的基本遵循……”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二级主任科员、二级监察官帖波以《相向而行,进一步提升“法法衔接”质效》为题授课,围绕“法法衔接”需要注意的程序问题、职务犯罪案件“三书”比对相关情况、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重点注意的实体问题等三个方面,结合实际工作中易犯错误、注意事项、方法技巧进行了深入浅出地授课,既有对政策文件的宏观把握,也有对实际工作的具体指导。
“证据真实性审查可以从印证分析、补强分析、个别分析三个角度开展,审查的结果着重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方面研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马静华以《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运用以言词证据为重点》为题,着重围绕系统化的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能力审查、证明力审查、综合性审查等方面展开授课,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价值,体系严谨、逻辑清晰,既有对刑事证据法理的透彻剖析,又紧密结合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操作性极强的技术指引。
“检察院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要特别注意介入时间、介入规范性、介入质量和意见采纳与反馈等方面问题……”成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秦永春以《监检衔接问题及对策》为题展开授课,内容立足职务犯罪办案一线,以深厚的实务经验,系统梳理监检衔接中的常见难点问题,并简要列举不规范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以案例式、沉浸式讲解,让监检衔接方面的专业内容生动可感、通俗易懂。
“我们举办此次培训,主要聚焦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详细剖析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形态、司法认定标准以及查处办理方式,帮助大家充分认清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了解掌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方法手段和工作要求。”据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还将持续加大同堂培训力度,用好用活培训成果,不断提升监检法办案质效水平。
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纷纷表示监检法三家同堂上课、同台研讨,有力促进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理念原则、破解难题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在沟通交流、程序衔接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沟通交流、凝聚思想共识,共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监检法机关业务骨干同堂培训是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推动监检法政治上同心、理念上同向、办案上同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持续提升监检法协作效能,不断增强正风肃纪反腐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参训学员感悟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李震
作为一名新入职审理干部,参加此次监检法同堂培训,收获颇丰,也深感责任重大。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帖波老师以“相向而行,进一步提升‘法法衔接’质效”为主题,围绕“三书”比对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深入浅出、思考深刻。下一步,我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联系点“试验点”“示范区”“直通车”作用,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齐心协力相向而行,为把好案件质量“关口”贡献力量。
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张涛
短短一天的培训,让我对监检法协同办案有新的认识,从调查、审查到起诉,离不开监检法机关的相互协作,提升法法衔接质效,不仅有利于避免出现程序错误、损害人权等问题,还能够保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人权。监检法机关面对职务犯罪的审查,应该始终坚持严谨如一,尤其对案件证据的审查运用,必须要拿出抱朴守拙、行稳致远的态度,抽丝剥茧,让罪恶无处遁形,让正义温润人心!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 张超
今日培训结束后,作为一名检察院干警,我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三位老师将阐释基础理论和解答实践难题相结合,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解答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的不少困惑,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互促,很“解渴”、很管用。此次培训让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有机会坐在一起,共同学习,相互交流,有利于促进监检法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配合协作、顺畅衔接,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
来源:廉韵彭州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