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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大型车辆拉着

上百吨的货物违法上路

此车一过

旁边的人和车都不由自主地“礼让三分”

整个地面仿佛都在颤抖


近日,府谷法院、定边法院分别对3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开庭宣判,被告人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王某、李某、白某等在货物运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装载货物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相关人员涉嫌危险作业罪。



定边法院“百吨王”案件庭审现场

府谷法院、定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相关案件被告人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超限超载危害大,别让“祸”从货起。法律底线不可碰触。请各位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

来源丨府谷法院、定边法院

编辑丨马 欣

审核丨张建磊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榆林中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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