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决定着文创产品的生命力。博物馆文创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博物馆文创产品已成为文化消费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涵盖文具、饰品、家居用品、食品等多个品类,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文创产品不仅是博物馆文化的延伸,更是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有机融合。它们凭借新颖的形式和独特的设计,让古老的文物“活”起来,走进了千家万户。
在文化自信与创新活力的双重驱动下,博物馆文创产品已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而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博物馆文创产品“圈粉”无数
“国潮”兴起,中国文化元素逐渐成为消费时尚。当下,全国多地博物馆积极挖掘自身特色资源,持续推出优秀的文创产品。从河南博物院的考古盲盒,到中国国家博物馆“一冠难求”的凤冠冰箱贴,越来越多极具特色的博物馆文创产品在消费市场占据“C位”。智研咨询发布的《2024年中国文创产品行业全景速览:历史经济双禀赋,“巨龙”腾飞领新潮》显示,我国文创产品市场规模稳步扩大,2023年文创产品市场规模达163.8亿美元,同比增长13.09%。
创意决定文创产品的生命力。博物馆文创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无论是优质文创产品高颜值的外观,还是其实用的功能,都离不开创新者在人力、资金、科研等方面的投入,更需要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是博物馆文创产品走向市场、走向海外的重要保障。
目前,市场上的博物馆文创产品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托博物馆藏品和展览设计制作的各类材质的创意文化产品、民族手工艺品和数字文化产品;第二类是文物藏品的复制品或仿制品;第三类是与博物馆藏品和展览相关的书籍、电子出版物及各类纪念品。这些文创产品主要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博物馆文创产品的研发模式已从单纯的自主研发,拓展为委托研发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等多元化模式。与此同时,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文化与数字技术迅速实现有机融合,这使得博物馆文创产品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以型为主” 形式。如今,文创产品将文物的创意灵感与科技深度融合,不断催生出数字艺术、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
广东省博物馆文创产品 图 /@ 广东省博物馆
博物馆文创产品维权“痛点”
在数字化时代,侵权现象频繁出现,且呈现出网络化、数字化的显著特点。随着博物馆文创产品持续热销,并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盗版、侵权行为愈发猖獗。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指出,针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市场热度高、作品类型新颖的重点领域,需持续强化犯罪惩治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2022年,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发布的《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显示:2019-2021年,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受理的文创类知识产权案件共计4902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37%。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体现了文创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反映出人们对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
然而,在数字化环境下,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侵权行为更具隐蔽性与多样性。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仿冒产品,使原创者面临维权成本高、时间长、取证难度大等诸多困境。网络化、数字化、交织化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外,文创领域还存在权利归属不明确、知识产权布局意识淡薄的问题。早在2018年,故宫博物院推出口红系列文创产品,涉及故宫博物院文化创意馆、故宫淘宝等多个部门和运营主体。同时,其官网上显示相关产品在京东的“故宫文创旗舰店”、微信小程序的“故宫博物院文创馆”、淘宝的“故宫淘宝”等多个平台销售,且每个平台上产品的外观、价格和代工企业都截然不同,这使得消费者一时间难以辨别正版产品。这一现象反映出故宫文创的授权管理模式存在不清晰之处。
随着博物馆文创产品研发模式不断拓展,众多博物馆通过跨界合作、技术创新等融合发展模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下最新科技相结合,运用VR、AI等技术,为文创产品注入了更多创新元素。但与此同时,这也给数字文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保护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带来了新挑战,进一步加大了文创产品维权工作的难度。
2023年,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属企业就“中传新文创藏品平台”发售“皇后之玺”数字文创产品的行为,与中传悦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产生争议,双方在“皇后之玺”数字文创产品的权利归属问题上存在分歧。由此可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统筹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文博IP产业链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虽然保护机制相对完善,但维权之路依旧任重道远。近年来,国家政策逐步放宽对博物馆商业化的限制,鼓励文博产业化发展。例如,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为博物馆开展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提供了明确依据。尽管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然而,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侵权行为发生渠道广泛、地域范围大,检测和溯源难度高,且博物馆文创产品相关单位多为研究型或设计类机构,缺乏专业法律团队,导致原创者常因维权时间长、举证难度大等因素,难以真正实现有效维权。
甘肃省博物馆文创团队创作的铜奔马造型玩偶,因其可爱形象深受消费者喜爱,一些不法商家便趁机仿制并在网络平台售卖盗版商品,销量超10万件。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博物馆第一时间发表严正声明,表明拥有此款铜奔马玩偶的独家版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授予生产权和销售权。但声明发布后,仅部分商铺经协商下架相关侵权商品,且未作出任何赔偿。上述侵权行为严重挫伤了原创人员的创作热情,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破坏了文创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良性循环。
中国国家博物馆文创产品 图 /@ 中国国家博物馆
博物馆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之道
紧跟知识产权政策,强化权属意识 。博物馆需时刻紧盯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动态,善于借政策东风,为自身发展获取智力支持。以甘肃省博物馆为例,其积极与省版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顺利完成铜奔马玩偶等系列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工作,在文创产品“出海”方面拔得头筹。
同时,博物馆必须强化权属意识,提前谋划,做好知识产权的全面布局。就博物馆文创产品本身而言,许多文创产品融合了公有文化元素与创意成果。博物馆在开发文创产品时,务必明确公私界限,确保知识产权范围清晰稳定,防止侵占“文化公地”。
从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开发生产流程来看,文创产品的权属界定通常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创作者、设计者、投资者等。在权属界定不明晰的情况下,极易滋生权属争议与侵权行为。比如,博物馆与文创产品设计师之间若事前未明确约定,便可能引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所以,在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无论是共同开发还是委托开发等模式,首先都要明确约定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以及许可方式等内容,并对违约行为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以此避免后续纠纷。
从文创产品知识产权布局层面来讲,当形成较为成熟的文创产品设计方案时,博物馆或第三方文创企业可通过登记著作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途径,对重要的文创产品实施多重保护,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做到有“权”可维,有“剑”可亮。在文创产品开发完成后,以及在生产和销售阶段,权利人应加强市场与网络监测,及时收集线索,一旦发现文创产品侵权行为,要积极主动通过行政投诉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严厉打击“趁热搭便车”“山寨走捷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文创产品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设立专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扎实做好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普及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同时,可组建维权队伍,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支持,以此降低法律风险,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故宫博物院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方面起步较早。一方面,注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故宫博物院影像资料管理办法》《故宫博物院授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馆藏资源的授权与使用流程;另一方面,注重风险防范,成立品牌授权、合作项目审查小组,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2024年4月,故宫博物院宣布建立合作企业白名单制度,适时通过特定形式和范围公布与故宫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助力辨别市场上冒用名称的行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国家博物馆也先后出台了《中国国家博物馆数据授权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博物馆影像数据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国家博物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机制。
此外,博物馆应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标准的藏品数字化系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有规划、分阶段地梳理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必要时,应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推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进一步推动司法与行政双轨协同共治,形成保护合力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从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从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到积极投身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持续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博物馆高效维权提供了坚实后盾。
《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明确指出,我国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加快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以此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组织开展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目的在于加强文创产品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推动文创产 业健康发展。
到上海博物馆东馆来“打卡”。图 /@ 上海博物馆
目前,博物馆文创产品的维权途径主要采用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并行模式。要推动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探索合规治理、风险防控提示机制,完善多元救济保护手段,携手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维权,为博物馆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行业引导,增大文创产业扶持力度 。近年来, 博物馆与文创企业、设计院所之间的跨界合作,已成为文创产品的主要开发模式。参与和博物馆合作的创新主体多为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富有创新活力,却面临资金匮乏、人才短缺、产品研发体系不完善以及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
当地政府可设立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文创产业的重大项目与关键环节。而由于文创产品研发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授权维权链条冗长、涉案领域广泛,合作主体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频发。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范引导,通过定期开展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发布典型案例、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从确权、权属认定、侵权判定等角度,全方位揭示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这不仅能提升博物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其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预警工作,还能引导各方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切实为企业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真正做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引导一批企业” 。
有效的政策引领,既能助力中国文创企业在市场中取得优势,也能帮助文创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此外,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培训等方式,可以增强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其朝着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5年3月号)
编校:范晓华,审读: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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