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美国将六位中央和香港特区官员列入所谓“制裁”名单,妄图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官员。美国此举再次显露霸权主义下的野蛮,特区官员对此嗤之以鼻,会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全力保障各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区政府指出,美国声明中所提及的指明潜逃者被通缉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并非因为他们“行使发表的自由”,而是他们一直潜藏美国、英国、澳洲等地,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包括煽动分裂国家、请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而美方却包庇其恶行,特区政府有需要依法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强烈打击有关行为。
针对有关潜逃者采取的措施是为了打击、阻吓、防止犯罪嫌疑犯的潜逃行为,以及促使潜逃者回港接受司法程序。所有对潜逃者实施的指明措施符合人权原则,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不少国家也会就不同通缉犯施行类似措施。美方刻意抹黑特区政府依法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并散播不负责任的言论,试图混淆视听,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特区政府也指出,根据客观事实,美方多年来无视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肆意干预别国内政,扶植代理人、策动顔色革命,甚至以经济和军事手段胁迫,制造社会动荡和多场人道灾难,令多国人民苦不堪言。
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特区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令美方无法得逞后,美方却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有关人员,更以“捍卫人权和民主”为名实施所谓“制裁”,属典型的无耻、虚伪双标。
特区政府有责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潜逃海外的人士。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香港特区律政司的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