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对在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项目设计标准和规范、施工建设标准、安全生产、验收并网、运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指出,下列建(构)筑物,不得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一)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三)周边存在大量粉尘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四)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
(五)文物建筑;
(六)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安装后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
(七)其它不宜加装光伏的建(构)筑物。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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