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府通〔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月江镇福胜村7、8、9组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高县月江镇福胜村7、8、9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3.6463公顷。
征收范围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征收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成片开发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公告发布后,由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县农业农村局、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月江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加。
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高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并由高县人民政府公告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月江镇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高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来源:高县人民政府
【正文完 】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讯
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
关注零距离视频号
↓热门视频不容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