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深入探究多元履职方式促进高质效办案之路径,对于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辽宁省丹东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构建综合、融合和精准等多元检察履职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基层检察院办案面临的环节滞后,手段不足、质效不高等问题,为凤城市地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当前困扰基层检察院高质效办案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是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督碎片化。目前,检察机关内部职能分设,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重复调查取证、信息掌握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是外部协作机制不通畅导致监督形式化。在实践中,缺乏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效的协作机制和沟通平台,影响案件办理效果。例如,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与行政机关就案件调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协作不够顺畅,导致受损公益得不到及时救济。

三是司法理念不更新导致监督表面化。检察官往往专注于某一领域业务,对其他领域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在面对综合型案件时,难以从多个法律角度进行准确分析和处理,制约了高质效办案。

突出靶向整治,以完善履职机制提升为民司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在准确把握履职办案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构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从基层实践来看,更多地强调专业化,存在一些检察人员从入职检察院开始始终在一个部门工作,因此只掌握所在部门业务,对其他业务条线知识掌握不多、了解不到位。对于此种情况,该院开展了凤检青课堂活动,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形式,不同业务领域的专家、业务骨干同堂讨论和分享,提高融合履职水平。

为解决案件“分办”模式下,“只扫门前雪”“各自为战”等弊端,该院大胆探索“轮岗交流”活动,将刑检环资组员额检察官轮岗到第四检察部,对于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探索由一个检察官团队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一案办到底,推进“四检一体”监督,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案件质效最大化。

二是健全一体化诉讼衔接机制。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常态化业务沟通、跨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办公会等,进一步健全线索联合研判、双重审查、双向移送、内部通报等程序,对移交的线索全过程跟踪、督办,形成“案管统管、数据监管、流程督促”的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实现“四大检察”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协同监督等方面互联互通。比如,办理草莓种植户李某信访事项,前端精准识别移送线索,检察长办公会科学调度,由控申部门现场走访核实,邀请专家参与评估,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听证,从快解决案件背后民生难题,实现保护地方特色产品和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的双重效果。

目前,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成因复杂、易激化等特点。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倒逼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正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信访局及街道社区等多方联动机制,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共利益协同保护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真正发挥出“1+1>2”监督履职效果。

三是探索“机制运用”效果评价机制。将“机制运用效果评价”与检察业务实绩考核有机融合,通过具体奖惩通报,逐步细化解决完善业务工作中机制制度未能严格执行、制度空转现象。在检察权运行监督中,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通过案件评查,加强内部制约,提升干警执行制度机制的主观意识。

深化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检察理念的系统性和全局性

一是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以综合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谱写“协奏曲”。将个案的办理上升为具体化的全院整体工作,检察人员在接访的过程中,就本着“如我在访”的理念,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的运用,以综合履职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融合履职实现从“独角戏”到“大合唱”。通过“跨部门圆桌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外部主体的协作配合。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案件,该院通过健全一系列的“检察+N”协作机制,如“检察+人大”“检察+政协”“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1+N”司法多元救助模式等,以司法“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得到。

三是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以精准履职保障履职实现“我管”到“都管”的“进行曲”。在综合履职与融合履职过程中,聚焦案件关键问题和法律监督重点,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避免盲目监督和泛泛而谈,既要防止不尽责工作不到位,也要防止逾越职权,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作者:李丹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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