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德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弃守廉洁底线,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赵德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德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百度百科介绍,赵德健,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山东单县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法学博士。


照片来源:东门外知事

1990.09-1994.07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系蔬菜专业学生;

1994.07-1995.09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系辅导员;

1995.09-1996.12 山东农业大学党办秘书;

1996.12-1999.04 山东农业大学党办副科级秘书;

1999.04-1999.08 山东农业大学校直机关团总支书记(正科级);

1999.08-2000.07 山东农业大学党办正科级秘书、校直团总支书记;

2000.07-2002.01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2002.01-2002.09 山东农业大学团委书记;

2002.09-2003.04 共青团泰安市委书记;

2003. 04-2008.09 共青团泰安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9.09-2005.06在山东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4.07-2005.01参加美国康州宏观经济与政府管理培训);

2008.09-2008.10 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08.10-2009.01 东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9.01-2011.11 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1.11-2012.01 东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2.01-2016.01 东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2. 09-2015. 06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16.01-2017.02 东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7.02-2017.03 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东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7.03-2018.04 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平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8.04-2021.12 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1.12— 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履历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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