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这个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吗”?是不是骑“电动自行车”就没事呢?答案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酒驾!也是违法行为!
近日,王某醉酒后驾驶牌号为常德1***9的电动自行车沿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红云路红云小学西门路段时,王某因酒意发作未能看清前方路况,与前方同向停放在停车位内的湘JD***0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受伤。在路人的帮助下,王某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王某嘴巴受伤 无法吹气
民警赶到医院后,发现当事人王某满身酒气,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王某嘴巴受伤无法吹气。后经抽血检验,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6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抽血检验
常德鼎城交警提示: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牢记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醉驾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50元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