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59.9元三人餐,口味正宗,满满一面墙的串串,光牛肉就十几种……”
“22.9元的手工鲜花啵啵杯,也太好看了!”
“探店达人”指的是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分享自己在某个店铺的消费体验和服务评价,以此吸引粉丝关注,并获得流量的群体。
不知道吃什么,跟着“探店达人”发掘特色餐馆;不知道去哪里玩,跟着“探店达人”探访宝藏小店……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探店达人”已经成为消费者的“种草官”,跟着“探店达人”打卡,也成为不少年轻人的生活习惯。
然而,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根据“探店达人”的推介,被“种草”并消费,这些视频到底是真实的体验分享还是广告宣传?这引起了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前不久,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辖区“探店达人”各种推介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经调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已发现的6个“探店达人”发布者,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店铺的产品特色、服务水平等,涉及美食、日用品、洗护品等生活方方面面。这些推介视频在页面还添加了各种购物链接,但却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检察官点开相关购物链接,购买用户评价中不乏“吃的不是煮熟的,是泡熟的,太难吃了”“肉不新鲜,发酸发臭”等负面评价,可见视频发布者的推介也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深入研究,认为上述“探店达人”发布的推介视频可以认定具有广告属性,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整改。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理清责任后,办案检察官主持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随后,鹿泉区检察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法律宣传与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制作发布视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抖音生活服务发布的《2024年抖音生活服务探店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抖音平台上已有超过336万人靠探店获得收入。该报告同时显示,“达人探店”为线下商家带来了总计超过1333亿元的经济收益,直接帮助近144万个中小商家增收超过425亿元。
近年来,各大平台纷纷入局探店,为“探店达人”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土壤。202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新一批新职业信息,其中包括“生活服务体验员”这一新职业,这也为“探店达人”提供了一个正式身份。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出击,治理‘探店达人’隐蔽广告行为,规范互联网营销新业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规范宣传行为,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鹿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同时表示,互联网广告已经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进一步规范“探店达人”推介视频的制作发布,才能激发探店新经济新业态活力,才能助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新的营销路径、满足消费者更多需求。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