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州市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包括外卖等即时配送。
《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州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此外,《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还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广州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丁文曾表示,2025年,广州将对包含外卖车等电动自行车的专用号牌管理,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号牌模式,助力行业的规范管理。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