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招投标领域,多种合同与支付、贸易相关术语规范着各项交易环节。
在合同方面,固定总价合同事先约定一个恒定总价,除非遭遇设计变更或特定特殊情形,否则合同价格不会调整。这种合同对招标人控制成本极为有利,但要求招标时设计深度到位、工程量精准,而投标人需承担较大风险,一旦实际成本超预期,利润可能受损甚至亏损。单价合同则依据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价,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与对应单价确定总价。该方式让投标人投标时仅需对单价报价,降低了工程量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也方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中调整工程量。
在款项支付环节,预付款是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按约定预先支付给投标人的款项,用于其采购材料、设备和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缓解投标人资金周转压力,助力项目启动。进度款则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用以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支付通常与工程进度紧密相连,投标人需提交进度报告和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支付。
在贸易术语方面, FOB即离岸价,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后,便完成交货义务,此后货物风险和费用转移至买方。国际招投标货物采购若采用此术语,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装船,而招标人承担装船后的运输、保险等费用与风险。CIF即到岸价,卖方需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在装运港完成装船即完成交货义务,但运输途中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EXW即工厂交货价,卖方在其所在地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处置时,就完成了交货,买方需承担从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有费用与风险,大型设备或特殊货物采购有时会采用这一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