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载《一件伤害案,催生福州司法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详细报道台江法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身心健康的生动实践。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第一总医院等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了未成年被侵害人多元帮扶救助工作模式,明确对在工作中发现需要心理评估、治疗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等医疗帮扶救助工作。

该文件的出台,源于台江区法院化解的一起两个孩子间的纠纷,这也是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更是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身心健康的生动实践。

一次突发事故

伤害两个家庭

今年1月底,不时响起的“摔炮”声伴着孩子奔跑玩耍的欢笑声,在福州市广达路支巷里此起彼伏。晚上8点,与喧闹巷子一墙之隔的台江区法院内,法官郑芬芳正进行着春节前最后一场调解——关乎两个孩子的成长。

“我儿子今年就要高考了,好好的脸莫名其妙被划伤,所有的计划都变了。”吴女士激动地说。


事情发生在某培训机构画室里,高三美术生小钟(化名)正聚精会神地绘画,同学小珍(化名)手持锋利的美工刀向他挥来,鲜血染红了他面前的画作。小珍的攻击造成小钟面部大面积划伤,伤口深及皮下,左颈部伤口深及肌底浅层。经司法鉴定,小钟的伤情属轻伤一级,并构成十级伤残。

小钟和小珍平日并无交集,甚至都不知晓彼此姓名。原来,小珍因曾受校园霸凌而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日,她误以为小钟说其坏话而作出伤害行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小珍案发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故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涉事双方家长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让矛盾逐渐加剧,直到诉至法院。台江区检察院响应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协助原告小钟固定伤情鉴定、医疗费用等关键证据,联系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服务,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这也是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郑芬芳认识到,这起案件判决结案并不难,难在如何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兼顾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与受害人权益救济。她想以调解修复两个家庭破碎的心,弥合孩子身体与心理上的伤口,为他们“缝补”出一个崭新的未来。

法官“穿针引线”

促成双方和解

“孩子受伤我真的很抱歉,也想帮他。但是小珍看病费用很高,我一个单亲妈妈,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啊!”委屈与愧疚让小珍的妈妈陈女士低下了头。

事发后,陈女士积极协助小钟看病就医,推荐面部修复机构及心理医生等,并垫付部分费用,但对方后续提出的赔偿数额让她无法承受。


“小珍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你作为监护人对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很大责任。”郑芬芳耐心地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弥补损失的公平角度和家庭对孩子心理问题的关注等方面加以劝导,“以前她受伤害没有人及时站出来保护才导致心理问题。现在她做错事,你应该用积极的方式去解决,争取对方的谅解,小珍才能重新面对生活。”

另一边,小钟的妈妈吴女士见到法官便声泪俱下。她内心也很纠结,虽知晓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对自己的孩子遭受无妄之灾很痛心,甚至要提出对小珍的精神状态进行重新鉴定。

郑芬芳特别能够理解吴女士的心碎和挣扎,“孩子遭受这样的伤害,小珍妈妈也很愧疚,之前为小钟看病忙前忙后,也是想好好弥补。”郑芬芳轻声安慰,在代为转达对方当事人的歉意的同时,也将小珍的家庭处境与难处和盘托出。

待吴女士稍冷静之后,郑芬芳对起诉书中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侵权法律法规及损害赔偿范围等进行解释,建议其理性考虑,“若矛盾没有化解,开庭判决,一方面孩子可能受到诉讼对抗的二次心理伤害,另一方面小珍家经济困难,后续执行也是耗时耗力。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筹钱治疗孩子。”

为协助小钟治疗和恢复,郑芬芳充分发挥福州市“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家事辅导调解中心的帮扶作用,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小钟提供暖心服务,用司法温情为孩子受伤心灵抚平伤痕。

经过3天反复沟通、6个小时开庭调解“穿针引线”,案件终于迎来转机。

“是我没看好女儿,才造成这个后果,我愿意积极赔偿。”小珍妈妈陈女士恳切地说。小钟妈妈吴女士态度也逐渐缓和,愿意对损害赔偿请求的数额作出调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女士当场支付大部分赔偿款项,并承诺将按时分期支付后续款项。吴女士作为小钟法定代理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并表示后续将不再追究其责任。



“感谢法官用真心真情为我们做工作,希望两个孩子都能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两个孩子的妈妈充满感激地说。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文:台江法院 潘喆 、郑芬 芳、林佳盈
编辑: 念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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