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冬雪
3月25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某养母早逝,由养父一人将其抚养成人,后来养父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且养父的父母、配偶均已离世。被告孙某与原告养父同居多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养父去世后,原告想继承遗产,却遭被告以与原告养父同居多年,且共同改建房屋、购置农业机器、农用资料等为由,拒绝原告的请求,双方产生纠纷后,原告向双阳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案件涉及继承、同居财产析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多重法律关系,考虑到双方身份关系特殊,且当前处于春耕备耕时节,案件牵扯双方生活、生产利益,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迅速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调解中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庭审无果,双方当事人不欢而散。庭后,办案法官马上联系该村治保主任加入调解工作,赶到双方家中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情、法、理角度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在办案法官与治保主任的共同劝说下,双方放下隔阂在亲属共同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郑重承诺将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一直以来,双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用心用力,坚持调解为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传递着司法温情。下一步,双阳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以司法之力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