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勒索钱财数额明显超出债务数额的应如何定性?
根据法律规定,为索取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是行为人索取的财物数额明显大于实际存在的债务时,索债行为性质就会变化。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要看超过数额的大小。如果数额太大,则表明此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从最初的、纯粹的追索债务变成了既要追债又想勒索他人财物,已同时触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从一重罪处罚,以绑架罪定罪量刑。反之,如果数额相差不大,说明行为人也许只是对债务范围、数目理解、认定上存在误解、异议,其主观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变,故仍应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关于"明显超出"建议以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来认定,具体可参照犯罪所在地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绑架罪如何适用死刑?
绑架罪的死刑适用问题可以参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死刑适用标准,根据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依法考虑适用死刑。对于其他绑架行为是否适用死刑、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三、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被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被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四、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目的,不同点主要在于:第一,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绑架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法律更多关注的是对被绑架人人身安全的侵犯。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法律更多关注的是对财产权利的侵犯。第二,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绑架罪可能出于勒索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等重大不法要求。抢劫罪一般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第三,行为手段不完全相同。绑架罪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索要赎金或者实现不法要求,获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抢劫罪通常是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暴力等手段劫取财物,获取财物一般是"当场的"。当绑架行为与抢劫行为的实施过程存在重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两抢意见》,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