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制定长期护理险定点管理细则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建林 李彦斌)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全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运行规范及动态监管机制,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细则》,山西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护理院等申报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或机构护理服务,应具备多项条件。比如,申请机构护理业务的,需设置长期护理服务专区或房间,提供长期护理的床位数不少于10张;护理人员与长期护理的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8,护理人员与重度失能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4。

《细则》明确,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及设备设施,其中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或者社区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

在费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长护服务费用中应当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经办机构)开展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后,由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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