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一些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然摆不正自己的位置,甚至将自己当做了“官老爷”。

对于普通人民群众根本就毫无尊重可言,更不要说有什么敬畏之心了。

近日,山西高平发生了一起极为普通的交通事故,结果引发纠纷,当事人还放言“我是司法局的”。

言下之意,我谁都不怕。

拿自己的公职身份压人,这种事令人气愤和不齿。

正如人们常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作为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对的,也更要严格遵纪守法。

但某些人却不然。

他们不但不遵纪守法,反而拿自己的公职身份压人。

特别是公检法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总是习惯于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让法律变成了自己的“私器”。

一旦出现什么不利于自己的事,他们就会动用权力,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

类似情况如果发生在一些欧美国家,后果可想而知。

因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员纳税人,要对纳税人负责,你的权力来源于民众,而民众赋予你权力的目的则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和保护好民众。

却不是让你凌驾于法律之上,将自己当成了“官老爷”。

在我国,同样如此。

此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做出反应,承认叫嚣自己为“司法局的”的当事人为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

这一点,值得肯定。

并且,对当事人进行了停职处理。

不过,仅仅是停职处理自然不行,也无法对公众交代。



试想,一个知法犯法并公然叫嚣自己是“司法局的”公职人员,这等人还能够服务好民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吗?

必然不可能。

他们能够如此叫嚣,就像当年“我爸是李刚”一样,都是拿自己的身份欺压他人,试图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此践踏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对民众和法律毫无尊重之人,只能请其离开公职队伍。

否则,这等人存在于司法队伍中只会成为“害群之马”,不仅污染了司法队伍的纯洁性,更对政府形象不利给政府部门抹黑,还人为制造了社会矛盾。

停职,只是一个开始。

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希望当地政府部门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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