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门卫室昏迷不醒,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厂长要求全力抢救。经医生诊断,保安突发脑出血,需要马上手术,但即便手术成功,患者也可能会成为植物人状态。这种情况下,尽管单位有积极救治的意愿,但家属坚持不同意手术。经过五天保守治疗,该名保安不幸去世。家属起诉工厂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工厂没有过错,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保安突发脑出血昏倒在门卫室

张山在一家工厂当保安,月工资3000元,他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下午4点半至第二天上午7点半。这家工厂晚上不生产,因此张山每天晚上巡夜后就在门卫室休息,第二天早上单位班车7点半左右到工厂后,张山便可以回家休息。

2024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工厂一位职工路过门卫室,发现张山倒在地上。职工喊了几声,未见回应,立即冲进门卫室,职工发现张山呼吸微弱,于是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在市内办事的厂长李海打电话报告,厂长打电话安排司机田师傅立即将张山送医院抢救。

田师傅赶到工厂门口时,发现120急救车已到达现场,司机田师傅和其他工人连忙把张山送到急救车上,并送医院抢救。还没到医院,田师傅又接到厂长的电话,对方通知他务必全力抢救张山,另外由厂长通知张山的家属,家属一会儿便会到医院。

田师傅按厂长的要求,垫付了抢救费,还为其雇了一名护工并垫付了护理费。医院为张山做了脑部CT,发现其脑部大面积出血。此时,张山的家属也赶到医院,主治医生表示,患者情况非常紧急,需要马上手术,但抢救回来的概率非常低,即便是抢救回来了,也可能会成为植物人状态。

保守治疗五天后不幸去世

张山的亲属听医院的诊断意见后,表示不同意手术,让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张山的家属认为,手术成功概率非常低,且即使抢救成功,张山也可能成为植物人,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因此,他们坚持不同意手术。而工厂方面则认为,应抓住一线生机,立即手术。

工厂方面认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将会视为工伤,可能面临上百万元赔偿。所以,工厂一方虽然有积极救治的意愿,但是否手术是职工家属决定的,工厂也没有办法。

张山经过医院五天的保守治疗,最终没有能够挽救其生命。由于超过了48小时,工厂一方认为自己尽到了责任,对张山的亲属也有了交代。

法院认定工厂没有过错

令工厂方面没想到的是,张山的亲属把工厂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工厂赔偿张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工伤待遇36万余元。

工厂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出庭,为工厂辩护。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山亲属一方认为,工厂没有及时发现张山发病,导致延误了张山的抢救,应当承担30%的责任。工厂一方认为,张山是在下班后滞留在门卫室期间发病,但具体什么时间发病确实不清楚,但发现张山发病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并垫付抢救费,工厂没过错。由于张山超过法律规定的48小时才死亡的,张山不属于工伤,所以单位没有义务给付张山家属工伤待遇。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发现张山发病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从单位司机的证言中也可以证实,单位积极配合治疗,不仅垫付医疗费,还为张山雇了一个护理人员,张山的死亡主要是疾病原因,加之家属放弃手术治疗,因此工厂没有过错。

近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张山的家属基于工厂在发现张山发病后的积极表现,表示不再追究单位未及时治疗的责任。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工厂除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之外,再给付张山家属10000元补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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