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本报从惠州市惠阳区政府获悉,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1·12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5年1月12日,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3.87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有关单位包括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鼎兴科技有限公司、惠州玖美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显示,三家公司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由同一团队进行管理,仅设置两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三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经查明,2025年1月11日20时许,涂布车间操作工卢某新与胡某华着静电防护服开始上班,从事涂布生产用料准备工作;06时26分33秒,卢某新在分装过程中产生静电,在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引起火花,引燃接料桶内乙酸乙酯等有机溶剂及挥发的可燃蒸汽,然后发生爆炸,此时胡某华正在调配房门外,遂大声呼救。厂区内工作人员听到呼救声后进入调配房发现卢某新倒地,当场拨打120急救电话。07时27分,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卢某新在分装溶剂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规范作业,泵料过程采用喷溅式放料方式作业产生静电且未有效导除,静电火花引燃乙酸乙酯等有机溶剂及挥发的可燃蒸汽,引发火灾、爆炸导致死亡。调查组还指出,贝斯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贝斯特公司和贝斯特公司主要负责人钟某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范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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